为了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、公正性,确保评审质量,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,切实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对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:
一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成员工作纪律:
1、遵循“公正、合理、准确、守密”的原则,坚持标准,严格考评,确保评审质量。
2、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,评委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。
3、评审工作期间,应开诚布公,大胆发言,相互监督;对评委会讨论的情况,个人不得对外泄露。
4、涉及评审自己的亲属时,应予以回避。
5、坚持原则,不徇私情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。在评审工作期间,关闭一切通讯工具,统一收缴保管,不会亲访友,不离开会场,不与外界联系。不投人情票,不为别人说情。
二、工作人员工作纪律
1、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严格按照组织人事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。
2、实事求是,热情、周到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。
3、严格保守工作秘密,做到“不该问的不问,不该说的不说,不该听的不听”。
4、清正廉洁,不徇私情,做到不参加与评审有关的宴请,不乱许诺,不乱收礼,不乱办事。
5、严格坚持请示汇报制度,不私自答复问题,不向评委说情,不私自向评委介绍可能影响评委公正评审的情况和倾向性意见,如有必须向评委介绍和查询的特殊情况,须经领导统一商定后,安排专人一个口径与评委沟通。
纪委办
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